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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小编为您整理了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的有关内容,希望对您有帮助,对于申报内容还有想了解的欢迎致电咨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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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各县市区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《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》、《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》、《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》(皖政办)、《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》(皖小康)等规定,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,推动政策落地见效。
二、申报单位要对照《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须知》要求,8月21日-9月5日登录“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-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”完成填报,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,上传相关附件材料。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,本年度政策兑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(“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”除外),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,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。
三、各县市区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责推荐项目的管理部门,要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合规性从严审核把关,同时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,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、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。
四、需县市区、开发区先行补助资金的“科技保险补助”项目,市局统一向省科技厅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,企业作为附件分别上传至系统。操作流程为:
1.申报单位填报“科技保险补助”;
2.市局汇总审核、出具承诺函、发送至各申报单位,同时在系统中将申报书退回;
3.申报单位上传承诺函后再次提交。
五、各县市区、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9月7日下班前,将推荐函、汇总表、“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”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(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,勿报送草稿版),统一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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